1997年12月31日山东人民政府发布了《山东除四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山东除四害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山东除四害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消除老鼠、蚊子、苍蝇、蟑螂的危害(以下简称除“四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近期和远期除“四害”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和部门分工负责制,使除“四害”工作逐步达到国家规定控制标准。
第四条 除“四害”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防范和杀灭“四害”的义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第五条 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除“四害”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各级爱卫会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第六条 在各级爱卫会的统一组织下,各级卫生防疫、卫生检疫部门负责除“四害”防治技术指导和“四害”密度监测工作。
第七条 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所属单位除“四害”工作的管理。
卫生、宣传、文化、教育、新闻等部门,应做好除“四害”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八条 除“四害”应采取改造环境,控制“四害”孳生地及毒杀等综合防治措施。城乡规划、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必须同时规划建设防治“四害”的卫生基础设施。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除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外,并应做好以下防治工作:
(一)经常清疏下水道、沟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各种闲置容器积水,控制蚊虫孳生;
(二)垃圾等易招引孳生苍蝇物质应有容器装载并加盖,日产日清;
(三)管好人、畜粪便,粪池、粪缸应严密封盖。住区栽种花木不得施用未经发酵的有机肥;
(四)设防鼠板、墙,堵鼠洞;填缝补隙以防蟑螂藏匿孳生。
第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废品收购、建设工程和肉菜市场等易招引或孳生“四害”的行业和场所,应有完善的防范杀灭“四害”措施,并有专人负责除“四害”工作。
第十一条 城镇除“四害”主要控制标准如下:
鼠:粉迹法不超过5%、鼠夹法不超过1%;每一百间房(以15平方米为一间计,下同)有新鲜鼠迹(鼠洞、鼠粪、鼠咬痕、鼠路)的不超过2%;
蚊:容器积水蚊幼孳生率低于5%;有蚊虫房间少于5%,有蚊虫房间每间平均不超过3只;
蝇:饮食、食品加工行业无蝇,其他行业和居民住房有蝇房间少于3%;苍蝇的蛆或蛹检出率,单位、住户不超过2%,公共场所不超过5%;
蟑螂:单位、住户有蟑螂房间不超过5%;有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
第十二条 公共环境除“四害”所需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在卫生事业费中安排列支。单位和居民住户的除“四害”费用由各自负担。
第十三条 凡申请开设除“四害”有偿服务机构或增加此类经营项目的单位,须经县级以上爱卫会办公室审批,并经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营业。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四条 凡在本省境内生产、配制、销售的灭鼠、卫生杀虫药物,须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持有省级爱卫会办公室和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该药物的检验合格证。无检验合格证的不准生产、销售。
严禁生产、配制、销售、使用国家禁用和伪劣的灭鼠、卫生杀虫药物。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爱卫会办公室设除“四害”监督员。除“四害”监督员由从事除“四害”工作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除“四害”监督员由县级以上爱卫会任命并发给证件。
除“四害”监督员行使下列职责:
(一)依据本规定对辖区的除“四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宣传除“四害”知识,指导除“四害”检查员工作;
(三)处理违反本规定的事件。
第十六条 街道和镇(乡)爱卫会设除“四害”检查员。除“四害”检查员由街道和镇(乡)爱卫会任命,报上一级爱卫会备案。
除“四害”检查员行使下列职责:
(一)在除“四害”监督员指导下,检查、督促本地区单位和住户的除“四害”工作;
(二)协助除“四害”监督员处理违反本规定的事件。
第十七条 除“四害”监督员、检查员的证件由省爱卫会统一印制。
第十八条 除“四害”监督员、检查员在执行任务时,有权向受检单位或个人了解除“四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及“四害”密度监测,受检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监督员、检查员执行任务时,必须出示证件。
第十九条 对除“四害”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爱卫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县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委托街道、镇(乡)爱卫会办公室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处理:
(一)单位、住户的沟渠、沙井、容器积水孳生蚊虫的,责令限期清理,并可按水体面积计算罚款,单位每平方米(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罚款100元,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住户罚款10元,最高不得超过100元;
(二)单位、住户堆积垃圾或粪池、粪缸不密封而孳生蝇蛆的,责令限期清理,并可对单位处以罚款300元至500元,住户罚款50元;
(三)单位室内‘四害’密度超过本规定标准的,责令限期除害。并按房间数计算每间可罚款100元至500元,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第二十一条 为除“四害”提供有偿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应确保除“四害”质量。除“四害”效果未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应责令限期改进或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所罚款项由提供有偿服务的单位或个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的,由除“四害”监督员会同工商、技术监督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拒绝监测、阻碍执法检查而危及执法者人身安全者,由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各项罚款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罚款一律上交同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爱卫会申请复议;收到复议申请的爱卫会应在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处罚单位报请同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 除“四害”监督、检查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者,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农村应结合“两管五改”(即管水、管粪、改水、改厕、改灶、改畜圈、改造环境)为重点的环境卫生治理,有计划地组织群众开展除“四害”活动,使其逐步达到控制标准。
第二十八条 市、县爱卫会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除四害的意义
1、 控制媒介传染病,保护人民健康
目前全世界发现病菌、病毒、螺旋体、立克次体等病源252种,四害可以携带达到114种,所以控制四害灭病的重要环节。老鼠能传播30多种疾病,鼠疫对人类威胁很大,世界曾发生三次大流行,6世纪发生第一次大流行,东罗马帝国死亡一半人口。1350年发生第二次大流行,欧洲死亡2500多万人。18世纪发生第三次大流行,欧洲死亡1500万人,占当时人口的四分之一,以后传到亚洲又死亡4000多万人,占疫区人口三分之一。在我国的云南、甘肃、内蒙鼠间鼠疫仍在流行,时刻威胁着人间。鼠传 流行性出血热发病率居高不下,近几年我国多数省市都有发病。鼠传伤寒发病面也在扩大。苍蝇能传播霍乱、 痢疾、伤寒、 炭疽、 破伤风、 脊髓灰质炎、 病毒性肝炎、囊虫病、蛔虫病等几十种疾病。蚊子能传播疟疾、乙型脑炎、登革热等疾病。蟑螂能携带痢疾、沙门氏菌、肝炎、蛔虫病等40多种病菌病毒寄生虫。我们消灭四害,减少发病,就保护了人民的身体健康。经过数十年的除四害工作,大多数以四害为传媒的疾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许多曾经肆虐横行,给人民生活造成严重危害的 传染病如霍乱、鼠疫以及疟疾、 丝虫病、 流行性脑炎、登革热等,有些达到消灭或基本消灭,有些则降到很低水平,相关传染病的发病率也大幅度地下降,尤其在城市,疾病谱、死亡谱发生了改变。人们的期望寿命延长,除“四害“与灭病的关系已无昔日那么突出和直接,但仍然还是一些 传染病流行的重要原因。
2、 保护社会生产力,促进经济建设发展
保护劳动力,减少疾病,身体强壮,加快经济建设速度,这个道理谁也明白。我国许多贫困户是因病造成的,农民发生一个 出血热就产生一个贫困户,所以除害防病,可以脱贫致富。 世界粮农组织公认,全世界的农业,约有20%损失于鼠害,平均每只老鼠每年糟蹋18市斤粮食。老鼠还咬坏衣物、破坏建筑、堤坝、森林、草原。工业停电事故有15~20%是老鼠造成。有四分之一火灾的凶手是老鼠。苍蝇、蚊子、蟑螂还扰乱人畜安宁,妨害生产力建设。
3、 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改革开放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各都在积极吸收外资,除“四害“也是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广大的 城市居民来讲,“四害“的存在主要不在于传播疫病,而是其带来的骚扰。“四害“密度的高低,还是环境脏乱差与否的间接指标,反映一个城市综合整治的深度和广度,四害密度的降低表明生活环境质量的改善。特别是苍蝇,可以这样讲,苍蝇的有无或多少已成为判断一个 城市卫生水平的标准。因为在“四害“中,只有苍蝇是主要在白天活动的害虫,很容易发现,与人关系密切。开展灭蝇工作是提高环境质量、生活质量的需要,委难设想一个垃圾遍地,苍蝇飞舞的环境,会让人愉快,更不用说吸引投资、发展经济、开展旅游、争创文明卫生城市啦。实践证明有无四害是投资环境的重要方面。城市整洁,看不到四害乱窜乱飞乱爬,人们就认为你人口素质高,够档次,愿意到你这投资。因为几只老鼠、几只苍蝇、几只蚊子,吹了投资合同的时有所闻。
4、 灭四害是进入国家卫生城市的“入场券”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的认识也在变化,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健康新概念则反映了这种转变。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虚弱,而是指身体、心理和社会方面的完好状态。这种观念要求人与生活环境、工作环境及社会环境的高度协调。近10多年的创建 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则满足了人们的这种需要。这种观念的转变也同样反映在对除“四害”的认识上。除“四害”除了参与城市卫生检查评比外,创建活动还规定了要获得省级卫生城市,灭鼠必须达标,而获得国家卫生城市规定“四害”中必须有三害达标,另一害不能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3倍。除“四害”成为取得卫生城市资格的“入场券”。这就使得创建卫生城市已成为城市除“四害”的首要目的。三害达不了标,你报国家卫生城市,省或全国爱卫会不给验收考核鉴定,你没“入场券”就进不了国家卫生城。